(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侯佳欣 赵苑旨)6月26日,“男子婚检查出HIV哭求医生别说出去”的新闻登上社交平台热搜。近年来,婚前隐瞒艾滋病史被诉案件频出,婚检中查出艾滋病是否要告知另一半?隐私权和健康权究竟谁应该让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相关信息。”6月27日,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然而当上述条款应用到婚检场景时,却并非“严丝合缝”。
因婚检查出艾滋病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今年6月,湖北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实际工作中,医生无论是否向患者另一半告知婚检结果,最终往往都会面临辞职或停职的处境。这名医生提到的一个案例里,医生将女方患有艾滋病的婚检结果告知男方后,女方以隐私权受侵犯为由向医院投诉该医生,致医生被停职处理。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艾滋病的关爱门诊。新华社记者李昂摄
“婚检结果是否保密,涉及隐私权与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要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展曙光称,但法律的空白在于,未明确婚检机构、医院或婚检医生代为告知的职责,如果医生披露,可能因涉嫌侵犯隐私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婚检结果是否保密,从更深层来看,这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此外,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撤销的规定,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这一条款将选择权交给当事人,强调的是患者有如实告知义务与受害者事后的维权路径。
为了解决二者间的冲突,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应对机制。云南省以地方立法形式,突破性赋予医生向艾滋病患者配偶主动告知的权限;广西壮族自治区则将“告知”职责赋予当地疾控部门。记者也咨询了多位医生,在关于婚检查出艾滋病是否应告知伴侣一事上,多位医生认为,隐私固然重要,但当其可能危及他人健康甚至生命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就应有所让步。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推动全国性法规的修订,既要尊重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也要确保性伴侣的知情权与健康安全,艾滋病人隐私权不能以牺牲相关人士健康权为代价。”展曙光表示,从可行性角度来看,可在现行法规中增设由疾控机构在婚检或确立性关系时履行告知义务的条款,告知对象则限定在配偶或同居性伴侣。
展曙光还提到,同时应加强对于艾滋病恶性传播的震慑力。针对遵纪守法的艾滋病人,应充分尊重其隐私权等各项权利;但针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应明确“是否明知自身患病”、“在不告知情况下与对方发生高危性行为”这两点,如满足这两点即应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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